发布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医师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师岗(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技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药师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护理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务医辅人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务医辅人员(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医疗卫生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医疗卫生岗(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党务行政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高级医技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幼儿园教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职公共课教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职公共课教师(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职专业课教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职专业课教师(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特殊教育教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学支撑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高校教师(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科研支撑岗(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科研支撑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综合类岗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综合类岗位(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技术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技术岗(硕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政府与事业单位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工作地点:红河
职位数量:28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2025-02-21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附件:打开公告详情页即可下载
公告标题: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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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驻红河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经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5年退役待安置军人随军未就业配偶)。
2.2020年底前现役军官转改的文职人员未就业配偶。
3.红河州消防救援队伍在职干部和一级消防士及以上在职消防员未就业配偶。
(二)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出现役,且未享受过其他退役安置政策,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三)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2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25年2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3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5年2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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